2018年,全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2018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3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元,名义增长8.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16元,名义增长9.6%。
88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保持不同程度的增长。分城镇和农村看,80个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水平(8.6%),其中增幅最大的册亨县为9.9%,高于全省水平1.3个百分点。56个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超过10%,实现两位数增长。特别是大方县、正安县增速均达到10.9%,高于全省水平1.3个百分点。
同时,全省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和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农村产业经济活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3.25,较上年降低0.03。86个县(按照国家城乡划分标准有关规定,2018年起南明区、云岩区不测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除观山湖区外城乡居民收入比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43个县城乡居民收入比低于3,最低的是白云区,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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