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标准及时提高。2018年青田县全面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先的城镇居民612元/月.人、农村居民506元/月.人,统一调整为 680 元/月.人,实际补差563元/月.人,大幅提升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二是保障对象严格审核。在全市率先使用“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在全县推广赡养费核定和困难群众家境调查试点经验,完善数据信息平台,实施精准救助。
三是保障资金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基层财政公共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个人的精准化发放,加强低保资金的使用监督。2018年上半年,该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及物价补贴资金6040万元。(青田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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